原書第一(三)
【原文】
以人之靈而能創造文字,則不獨一創已也。其靈不能自已,則必數變焉。故由虫篆而變籀,由籀而變秦分①,由秦分而變漢分②,自漢分而變真書③,變行、草④,皆人靈不能自已也。
【注释】
① 秦分:康有為指小篆,筆畫平整無波磔(zhé)。
② 漢分:即漢隸。東漢帶有明顯波磔的隸書。
③ 真書:又稱楷書、正書。產生於漢末,由漢隸省改波磔、增加鉤趯(tì)而成。
④ 行、草:行書不真不草;草書則分廣義(包含草篆、草隸等)與狹義(章草、今草、狂草)。
【译文】
以人的靈智而能創造出文字,但決不是一創造出來就罷了的。文字這個巨大的智慧產物一旦被創造出來了就決不會自動停止下來,它是必然要往前不斷發展變化的。所以由虫篆演變出了籀篆,籀篆演變出了秦分(即小篆),小篆演變出了漢隸,漢隸演變出了楷書,最後演變出行書、草书,這些都能說明人類的巨大智慧是無法自動停止下来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