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笔第二十(二)
【正文】
学者欲执笔,先求腕平,次求掌竖,后以大指与中指相对 摩管,令大指之势倒而仰,中指之体直而垂。名虽曰执,实则 紧夹其管,李后主所云在大指上节下端,中指著指尖,名指在 爪甲肉之际1也。
大指中指夹管,已自成书,然患其气浮而不沉,体超而不 稳。又患腕平则锋多偃向右,故以名指摩之使左。又患其摩力 推之使外也,则以食指摩之使内,四指争力,势相蹙迫,锋自 然中正浑全,掌自虚,腕自圆,筋自左纽,而通身之力出矣。
【注释】
1 李后主......甲肉之际:李后主,李煜(937—978 年),五代南唐 国王。字重光,初名从嘉,号钟隐,徐州人。璟死嗣立,奉宋正朔,王 江南,国亡为宋所俘,封陇西郡公卒。煜颇尚儒雅,善诗文、音乐、书 画、尤工于词,后人合其父璟所作词,为《南唐二主词》,于书,长于 笔札,笔迹精锐。尝撰《书述》一卷,其曰:“书有七字法,谓之拨镫, 自卫夫人并钟、王,传授于欧、颜、褚、陆等,流于此日,然世人罕知 其道者。......所谓法者,摩、压、钩、揭、抵、拒、导、送是也。...... 余恐将来学者无所闻焉,故聊记之;摩者,摩大指骨上节,下端用力欲 直,如提千钧。压者,捺食指著中节旁。钩者,钩中指若指尖钩笔,令 向下。揭者,揭名指著指爪肉之际揭笔,令向上。抵者,名指揭笔,中指抵住。拒者,中指钩笔,名指拒定。导者,小指引名指过右,逆者,小指送名指过左。”↑
【译文】
学书者要想执笔正确,首先要求手腕端平,其次要求手掌竖直,然后用大指与食指相对捏住笔管,让大指成倒仰之势,中指成下垂之势。在名义上虽叫“执”笔,实际上却是紧紧夹住笔管,也就是南唐后主李煜说的:“应执在大指的第一节下面,中指的指尖,无名指的甲肉之间。”
大指和中指相对夹住笔管,便已经可以写出字来了,但所书之字气浮躁而不沉著,体飘薄而不稳实,实在不能令人满意,由于担心腕平了笔锋却多倒向右,所以使无名指抵住笔管使它向左。但因此又害怕抵的力把笔管推向外方,所以又用食指按住以向内。四指争相用力,四股力量相互抗争,笔锋自然会中正圆满,掌心自然会宽虚,腕子自然会灵活,筋键自然会左扭,因而全身的力量也就自然会送到笔端了。